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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 第02版: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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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基差交易业务增加交易商与客户交易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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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建光)11月17日,大商所发布公告,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改和优化主要是在现有交易商之间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层次,即交易商可与其认可的客户按规定在场外平台开展基差交易。在该交易层次中,交易商与客户均可签发基差贸易合同,但合同不可转让或回购。同时,新规则明确了参与基差交易业务的企业客户资质,包括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所参与交易品种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证明,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承认并遵守交易所公布的规则与规定,并与交易商建立互相同意对方为交易对手的认可关系,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等。此外,交易所可为交易商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为更多客户参与基差交易业务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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