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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第07版:理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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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粮食市场发展报告》专论采撷 |
种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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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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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焰 改革开放后,我国种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有力推进了现代种业的发展,也有一些宝贵的启示,值得我们进一步反思。 法律法规:构建种业发展的法制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种业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种业法治建设,支持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种子法》为基本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为支持,各省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种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与规划,为未来种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以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引领,牢牢树立种业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快我国高质量种业法治建设的进程,为新时代种业振兴保驾护航。 产业政策:织就种业发展的支持体系 回顾我国种业发展的历程,实际也是种子产业化的过程。计划经济条件下实施的“四自一辅”的种子政策,强调种子的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这时的种子实际是一种产品,而不是商品。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的“四化一供”种子政策,意味着在“双轨”经济时期,种子由产品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转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种子工程”,标志着我国开始了种子产业化的新征程。进入新时代,国家出台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积极推进种子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 在种子产业化进程中,我国先后出台了《种子工程总体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有关“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这些规划、方案、文件、意见,不断优化种业产业政 策,极大地支持了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可见,种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今后,在农业强国的建设进程中,应主要围绕种业强国建设,进一步优化种业产业支持政策。 科技创新:激发种业主体的市场活力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种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而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企业。我国种业发展的历程,实际就是一部种业科技创新的历史。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就非常明确地提出现代种业的发展要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无论从我国先后实施的“种子工程”、种业振兴行动,还是一系列政策文件或法律法规中,都一直强调种业的科技创新,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创新体系,强化对种业企业创新的支持。 综合看,国家对种业的科技创新进行了多方面的支持,极大地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未来应重点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构建种业创新体系,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推动我国从种子大国向种业强国转变。 税收优惠:推进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种业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种子的培育生产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种子的需求者主要为农民,需求弹性非常小;种业的市场集中度高,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种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种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客观需要政府的税收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在科研、生产、销售、进口、仓储等环节对种企提供了多方面税收优惠,既包括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制中的固定安排,也包括一些临时性支持措施,税收优惠为促进种业企业的发展注入了重要动力。如果说过去的税收优惠更具普惠性,未来的税收优惠应该突出重点,加大对科技创新、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的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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