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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第02版:视野 【字体】大 |默认 |

补监管短板 食品安全法“小切口”修改

作者: 来源:粮油市场报 字数:1404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唐诗凝    
    新增“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在涉“婴幼儿配方乳粉”条款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并纳入注册管理;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6月24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修法采取“小切口”模式,重点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释放出补齐监管短板、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重要信号。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又在2018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今年再度启动修法,旨在积极回应近年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当日的会议上,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当前急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的有两个问题: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
    补齐监管短板更好守护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隐患大,急需加强规范管理,补齐监管短板。
    对此,修正草案拟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
    拟新增的多条具体规定释放出强监管信号: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修正草案还拟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此次修法的亮点在于增加了对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明确运输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条件,交付装卸运输各环节衔接、过程控制与记录等管理要求,还设定了对应罚则,对于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实施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品质和安全———此次修法一大看点,就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样纳入注册管理。
    2015年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相关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罗文指出,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是购买进口产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品质控制方面风险更高。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发布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产品标准和良好生产规范标准,但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善。
    此次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并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消费需求变化、市场发展迭代的趋势下,消费者对于婴配乳品的品质追求不断提升。”孙娟娟表示,此次修法拟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是对新产品、新业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抓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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